地質鑽探報告書又稱地基調查報告、工址地盤調查報告、大地工程調查報告或岩土工程調查報告,主要透過現地踏勘、鑽孔取樣、標準貫入試驗、地下水位觀測及室內土壤試驗,掌握基地地下地層、軟弱土層、承載層、岩盤、地下水及土壤工程性質。
承盟提供從既有資料蒐集、鑽孔數量與深度規劃、鑽孔放樣、現場鑽探、標準貫入試驗、土壤與岩心取樣、室內試驗、地質柱狀圖與地層剖面製作,到地盤參數研判、基礎承載力、沉陷量、液化潛能、開挖擋土及地盤改良建議等整合服務,讓鑽探成果能實際銜接結構設計、施工計畫、工程採購與後續審查。
整體作業時間會依基地面積、鑽孔數量、鑽探深度、地層條件、鑽機進場限制、現地與室內試驗項目、地下水位觀測需求、成果分析深度及審查程序而異。若基地位於地質敏感區、山坡地、液化高潛勢區,或工程涉及高層建築、深開挖、重型廠房與特殊基礎,建議於規劃設計階段提早辦理。

地質鑽探報告書是針對工程基地地下地層與地盤工程性質所進行的調查及分析成果,目的在於取得建築物基礎設計、開挖擋土、地盤改良、地下水處理及施工規劃所需的地質與大地工程資料。
調查工作通常包含既有地質資料蒐集、現地踏勘、鑽孔配置、地層鑽進、標準貫入試驗、擾動與不擾動土樣採取、岩心取樣、地下水位觀測及室內土壤試驗,再由專業人員將調查成果整理成鑽孔柱狀圖、簡化地層剖面、土壤試驗成果及設計參數建議。
地質鑽探報告書不只是記錄「地下有什麼土」,更重要的是將鑽探與試驗成果轉化為結構及大地工程設計可使用的資料,例如:
• 基礎承載層位置
• 土壤容許承載力
• 基礎總沉陷量及差異沉陷量
• 樁端承載力及樁周摩擦力
• 土壤單位重、摩擦角及凝聚力
• 地下水位與承壓水狀況
• 主動、靜止及被動土壓力係數
• 地盤反力係數
• 土壤液化潛能
• 深開挖隆起、砂湧、管湧及上舉風險
• 擋土壁建議貫入深度
• 地盤改良與施工注意事項

可能需要辦理地質鑽探及地基調查的工程包括:
• 集合住宅及辦公大樓新建工程
• 高層及超高層建築
• 地下室及深開挖工程
• 廠房、倉庫及大型製造設施
• 重型機械與設備基礎
• 學校、醫院、商場及公共建築
• 橋梁、道路、隧道及管線工程
• 水利、防洪、污水與排水工程
• 山坡地及邊坡開發工程
• 擋土牆及護坡工程
• 基樁、連續壁及排樁工程
• 地盤改良工程
• 建築物增建、改建或使用荷重增加
• 既有建築物沉陷或傾斜調查
• 位於地質敏感區的土地開發行為
• 土壤液化潛勢區內的建築工程
• 基地地層資料不足或變化較大的工程
是否需要辦理、鑽孔數量及鑽探深度,不能只依工程名稱判斷,仍須綜合考量建築物規模、樓層、結構荷重、基礎型式、地下室深度、基地面積、地質條件及主管機關要求。

地質鑽探與地基調查主要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地質法》及相關技術標準辦理。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規定,建築基地應配合建築物的規劃與設計辦理地基調查並提出調查報告,以取得基礎設計及施工所需資料;調查方式包括既有資料蒐集、現地踏勘及地下探勘,地下探勘可採鑽孔、圓錐貫入孔、探查坑及其他符合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的方法。《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則進一步規範地基調查、淺基礎、樁基礎、承載力、沉陷、土壓力、開挖擋土及地下水等設計要求,調查成果應足以掌握基地地層分布、土壤與岩層工程性質、地下水位、適用基礎型式、基礎承載力與沉陷、土壤液化、地盤改良需求及施工可能遭遇的風險;遇特殊建築物、複雜地層或特殊地盤條件時,仍應依工程需要增加鑽孔、試驗或分析。建築基地全部或部分位於活動斷層、山崩與地滑、地下水補注或地質遺跡等依法公告的地質敏感區,且屬《地質法》規定的土地開發行為時,除辦理一般地基調查外,還可能需要辦理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地質鑽探報告、基地地質調查與地質安全評估的目的及法定內容並不完全相同,應依個案條件分別確認。公共工程地質鑽探另應依招標文件、技術服務契約、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及機關核定的工作計畫辦理,並依契約確認鑽孔位置、數量、深度、取樣方法、標準貫入試驗頻率、現地與室內試驗項目、地下水位觀測、鑽孔回填、岩心與土樣保存、成果報告、技師簽證及驗收要求。鑽探取樣與土壤試驗常依CNS 14532貫入試驗及劈管採樣法、CNS 12386土壤薄管取樣法、CNS 12387工程用土壤分類試驗法、CNS 5087土壤液性限度試驗法、CNS 5088土壤塑性限度與塑性指數決定法、CNS 5090土壤比重試驗法、CNS 11777土壤含水量與密度關係試驗法、CNS 11778土壤直接剪力試驗法及CNS 12384凝聚性土壤無圍壓縮試驗法辦理;工程契約另有指定時,也可採用ASTM D1586、ASTM D1587、ASTM D2113、ASTM D2487及ASTM D4318等試驗標準。實際適用的法規、調查範圍、試驗方法及報告內容,仍應以工程所在地主管機關的最新規定、工程特性、設計需求及契約要求為準。

工程需求與調查目的確認
了解工程類型、建築規模、結構系統、地下室深度、預定基礎型式、設計階段及報告使用目的,確認調查範圍。

既有資料蒐集與檢核
蒐集基地位置、地形、地質圖、地質敏感區、土壤液化潛勢、鄰近鑽孔、既有建築、地下水及相關工程資料。

鑽孔數量、位置與深度規劃
依基地面積、建築配置、結構荷重、開挖深度及地層條件,規劃鑽孔位置、孔數、深度與試驗項目。

現地踏勘及鑽機進場評估
確認基地出入口、作業空間、地坪承載能力、地下管線、架空線路、交通維持、噪音限制、水源及鑽機進退場條件。

鑽孔放樣與高程測量
依核定孔位辦理現場定位,記錄鑽孔座標、地盤高程GL及相關基準資料。

現場鑽探與地層紀錄
依地層狀況採沖洗、旋轉、套管或岩心鑽探等方式施工,記錄鑽進速度、地層變化、取樣情形及特殊狀況。

標準貫入試驗與土壤取樣
依規定間距或地層變化位置辦理標準貫入試驗,取得SPT N值及擾動土樣;必要時採薄管取得不擾動土樣。

岩心鑽探與岩盤紀錄
遇岩層時進行岩心取樣,記錄岩性、風化程度、節理狀況、岩心採取率及岩石品質指標RQD。

地下水位觀測
記錄鑽探期間與鑽探後地下水位;若工程涉及深開挖、承壓水或長期水位變化,可另行設置地下水位觀測井。

室內土壤與岩石試驗
依設計需要辦理土壤分類、物理性質、剪力強度、壓密、透水性或岩石強度等試驗。

地層分析與工程參數研判
整合現地試驗、室內試驗及區域地質資料,建立簡化地層剖面與建議地盤參數。

基礎與施工建議
依委託範圍提出基礎型式、承載力、沉陷、液化、擋土開挖、地下水、地盤改良及施工注意事項。

報告製作、技師簽證與審查配合
完成地質鑽探報告書、圖表及附件;需要專業技師簽證或配合主管機關、業主及設計單位審查時,依委託範圍辦理說明與修正。

標準貫入試驗SPT
標準貫入試驗是地質鑽探常用的現地試驗,透過規定的落錘、落距及取樣器,量測取樣器貫入土層所需擊數,取得SPT N值。

N值可配合土壤種類與修正條件,用於評估:
• 砂土相對密度
• 黏性土稠度
• 地層軟硬程度
• 基礎承載力
• 沉陷特性
• 樁基礎承載能力
• 土壤液化潛能
• 地層分層與承載層位置
N值不能脫離土壤種類、地下水、取樣品質及試驗設備條件單獨判讀;需要時應考量覆土壓力、錘擊能量及其他修正。

薄管取樣
薄管取樣主要用於取得黏性土不擾動土樣,以辦理單向度壓密、三軸壓縮、無圍壓縮及其他需要較完整原始結構的試驗。

岩心取樣
岩心鑽探用於確認岩性、岩盤深度、風化程度、破碎狀況、岩心採取率及RQD,作為基礎、邊坡、隧道、擋土與岩盤工程設計參考。

地下水位觀測
地下水位會影響有效應力、基礎承載力、土壤液化、開挖穩定、砂湧、管湧、擋土設施與抽排水規劃。單次觀測結果只代表特定時間條件,重要工程可依需要延長觀測期間。

試驗項目主要用途
天然含水量了解土壤現地含水狀況
土壤單位重與比重提供自重、孔隙及地盤分析參數
粒徑分析判斷礫石、砂、粉土及黏土比例
液性限度與塑性限度判斷細粒土塑性與分類
工程用土壤分類建立USCS統一土壤分類
直接剪力試驗取得土壤剪力強度參數
三軸壓縮試驗取得排水或不排水強度參數
無圍壓縮試驗評估黏性土不排水剪力強度
單向度壓密試驗評估壓縮性與壓密沉陷
透水試驗評估土壤滲透性及排水條件
岩石單軸抗壓試驗評估岩石強度
點荷重試驗快速評估岩石強度特性

試驗項目應依工程目的及地層條件選擇,並非每一工程都需要辦理全部項目。

一份完整的地質鑽探報告書通常包括:
• 工程名稱及計畫概要
• 基地位置與範圍
• 建築物規模及結構概況
• 調查目的與工作範圍
• 既有地質與環境資料
• 區域地質概況
• 地形及水文條件
• 地質敏感區查詢結果
• 土壤液化潛勢資料
• 現地踏勘紀錄
• 鑽孔位置及配置圖
• 鑽孔座標與地盤高程
• 鑽探設備及施工方法
• 標準貫入試驗與取樣方式
• 鑽孔柱狀圖
• 地質剖面圖
• 土層及岩層分布
• SPT N值成果
• 土樣及岩心照片
• 岩心採取率與RQD
• 地下水位觀測成果
• 室內土壤及岩石試驗成果
• 簡化地層剖面
• 建議地盤工程參數
• 基礎承載力評估
• 沉陷量評估
• 基礎型式建議
• 樁基礎設計參數
• 土壤液化潛能評估
• 側向土壓力參數
• 開挖擋土及穩定注意事項
• 地下水與抽排水建議
• 地盤改良建議
• 基礎施工注意事項
• 調查限制與補充調查建議
• 相關照片、紀錄及試驗報告附件

基礎型式選擇
依上部結構荷重、承載層深度、沉陷控制及施工條件,評估獨立基礎、聯合基礎、筏式基礎、樁基礎或其他基礎型式。

基礎承載力
依土壤剪力強度、地層厚度、基礎尺寸、地下水位及安全係數,評估容許承載力與極限承載力。

沉陷評估
分析即時沉陷、壓密沉陷、總沉陷及差異沉陷,避免建築物出現過量沉陷、傾斜或構件損壞。

樁基礎設計
提供樁端承載力、樁周摩擦力、承載層深度與軟弱層分布,作為樁徑、樁長及基樁載重試驗規劃參考。

深開挖與擋土設計
提供土壤單位重、剪力強度、側向土壓力、地下水位及地層分布,供連續壁、排樁、鋼板樁、支撐、地錨及開挖穩定分析使用。

土壤液化評估
利用SPT N值、細料含量、地下水位及設計地震條件,評估各深度土層的液化安全係數與液化潛能。

地盤改良
依軟弱土層厚度、壓縮性、強度及地下水條件,評估換填、夯實、砂樁、灌漿、深層攪拌或其他地盤改良方式。

第一步 工程需求與設計條件確認
確認工程類型、建築規模、結構荷重、地下室深度、預定基礎型式及報告用途。

第二步 既有資料蒐集與基地條件檢核
蒐集地形、區域地質、地質敏感區、液化潛勢、鄰近鑽孔及既有工程資料。

第三步 鑽探計畫與試驗項目規劃
規劃鑽孔數量、位置、深度、SPT頻率、取樣方式、室內試驗及地下水位觀測需求。

第四步 現場踏勘、放樣與進場協調
確認鑽機動線、作業空間、地下管線、交通維持、水源、噪音及現場安全條件。

第五步 現場鑽探、試驗與取樣
進行地層鑽進、標準貫入試驗、土壤取樣、岩心取樣及地下水位記錄。

第六步 室內土壤與岩石試驗
依核定項目辦理土壤分類、剪力強度、壓密、透水或岩石強度試驗。

第七步 資料分析與工程參數研判
整合鑽孔、試驗及地質資料,建立地層剖面、地盤參數及設計建議。

第八步 報告製作與審查配合
完成地質鑽探報告書、圖表及附件,並配合設計、監造、業主或主管機關審查修正。

• 工程名稱及基地位置
• 基地範圍與地籍資料
• 建築配置圖及各棟位置
• 建築物樓層、樓高及使用用途
• 地上、地下層數
• 結構系統及初估荷重
• 地下室範圍與開挖深度
• 預定基礎型式
• 基地現況測量圖
• 地形高程及放樣基準
• 既有建築及地下構造物資料
• 地下管線資料
• 鄰近鑽探或地質調查資料
• 既有地質敏感區與液化資料
• 鑽機進場動線及作業空間
• 業主、結構技師、建築師或主管機關要求
• 契約指定的試驗與成果項目
資料尚未完整時,可先依現有建築配置、基地範圍及工程規模規劃初步鑽探方案,再配合設計進度調整。

依委託範圍,承盟可提供:
• 地質鑽探工作計畫
• 鑽孔配置圖
• 鑽孔座標與高程表
• 現場鑽探紀錄
• 標準貫入試驗成果
• 土壤及岩心取樣紀錄
• 地下水位觀測紀錄
• 鑽孔柱狀圖
• 地層剖面圖
• 土樣與岩心箱照片
• 室內土壤試驗報告
• 岩石試驗報告
• 簡化地層剖面
• 地盤工程參數建議表
• 基礎承載力評估
• 沉陷量評估
• 基礎型式建議
• 樁基礎設計參數
• 土壤液化潛能評估
• 開挖與擋土工程建議
• 地下水處理建議
• 地盤改良建議
• 地質鑽探報告書
• 專業技師簽證文件
• 審查意見回覆及修正版報告

地質鑽探報告書的作業時間包括前期需求確認、資料蒐集、鑽探計畫擬定、鑽孔放樣、鑽機進場、現場鑽探、標準貫入試驗、土壤及岩心取樣、地下水位觀測、室內試驗、資料整理、地層分析、工程參數研判、報告製作、技師檢核及審查修正等階段。
實際所需時間會依基地面積、鑽孔數量、鑽探深度、地層軟硬、是否遇卵礫石或岩盤、鑽機進場條件、地下管線與交通限制、試驗項目、地下水觀測需求、報告分析深度及審查程序而異。
若工程涉及高層建築、深開挖、樁基礎、重型廠房、山坡地、地質敏感區、土壤液化或複雜地下水條件,建議於規劃及基本設計階段提早辦理,以免影響結構設計、建照送審、工程預算與施工期程。

所有建築工程都需要地質鑽探報告書嗎?
不一定。應依建築物規模、樓層、結構荷重、基地條件、基礎型式及主管機關規定判斷。即使不是法定必須檢附的案件,若地層資料不足或工程風險較高,設計單位仍可能要求辦理。

地質鑽探需要鑽幾孔?
鑽孔數量應依基地面積、建築配置、建築物棟數、地層變化及設計需求規劃。法規最低要求不能取代工程專業判斷;基地較大、地形變化明顯或地層複雜時,可能需要增加孔數。

地質鑽探需要鑽多深?
應至少達到足以確認基礎設計、沉陷分析、樁基礎、開挖擋土及施工所需地層條件的深度。高層建築、樁基礎及深開挖工程通常需要較深的調查。

鄰近基地的鑽探報告可以直接使用嗎?
鄰近資料可作為規劃參考,但不同基地仍可能存在回填、舊河道、局部軟弱層、地下水及岩盤起伏差異。是否能沿用,應由設計及專業技師依距離、地質一致性、資料年代及工程規模判斷。

舊的鑽探報告可以沿用嗎?
須檢視原調查範圍、鑽孔位置、深度、試驗內容、基地是否整地、建築配置是否改變及現行設計需求。若資料不足或工程條件已改變,可能需要補充鑽探。

SPT N值代表什麼?
N值是標準貫入試驗的貫入擊數,可反映土層相對緊密或軟硬程度,並作為承載力、沉陷、樁基礎與液化評估的重要參數之一,但必須配合土壤種類及修正條件判讀。

N值大於50就代表已到岩盤嗎?
不一定。高N值可能代表密實砂礫、卵礫石、膠結層、施工障礙物或岩層,仍需依鑽進狀況、取樣、岩心及地質紀錄判斷。

鑽探報告是否一定包含液化評估?
不一定。應依基地位置、地下水位、地層條件、建築物規模、設計需求及主管機關規定決定是否辦理。

地下水位量一次就足夠嗎?
單次水位只能代表特定時間與鑽探擾動後的狀況。地下水對深開挖、液化或基礎施工影響較大時,建議設置觀測井並進行較長時間觀測。

地質鑽探報告需要技師簽證嗎?
應依工程性質、主管機關規定、契約及送審需求判斷。需要簽證時,應由具相應執業範圍的專業技師辦理。

地質鑽探費用如何計算?
通常依鑽孔數量、深度、地層條件、鑽探方法、取樣與試驗項目、鑽機進退場、交通維持、場地復原、報告內容及技師簽證需求評估。

地質鑽探報告可以直接決定基礎型式嗎?
報告可提出適用基礎型式與地盤參數建議,最終仍應由結構設計人員綜合上部結構荷重、基礎配置、施工條件、工期及成本完成設計。